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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訪視育嬰留職停薪母親,嘉許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績效。

        母親節,是個意義非凡的日子。98年5月1日開辦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提供了母親能夠親自照顧、陪伴孩子成長的助力。實施6年以來,總共有31萬2千多人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發放金額超過了278億5千餘元。
        總統於5月10日親訪一位養育3名子女的林媽媽,林媽媽在100年及102年分別生育長子及次子,向公司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領取了兩名小孩各6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沒想到在留職停薪期間,又有寶貝女兒來報到,而再次向公司申請留職停薪。她肯定政府「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政策,讓她雖然意外的懷了第3胎,仍能無後顧之憂的陪伴寶貝成長,也和總統分享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難得的經驗及甘苦談。
        勞動部表示,育嬰留職停薪制度及津貼開辦初期,民眾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較有疑慮,但經過多方宣導及雇主的支持重視,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人數逐步成長,6年來累計已有31萬2千多位申請人,其中男性約5萬2千人,佔17%。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勞工,服務單位為30人上規模者佔55%, 30人以下者佔45%,顯示不管是大規模的單位或小企業,都支持這項有利勞工的制度,讓勞工兼顧工作與家庭的責任,安心生養下一代。
        勞動部特別提醒勞工朋友,凡依法參加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在子女滿3歲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即可享有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權益,每1子女最長發給6個月,如果夫妻2人都符合請領資格,可先後提出申請,合計每1子女最長可請領12個月;同時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者,亦得先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另外,勞工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也可申請繼續參加原有的社會保險,包括勞保、健保及就業保險。在繼續加保的期間,除了勞工本人應負擔的保費可以申請遞延繳納外,原本雇主應負擔的保費會改由政府補助,所以勞工如果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除了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外,別忘了也向雇主表明要辦理繼續加保喔!
上一則104年4月份本局核定積欠工資墊償案計13件,墊償人數21人,墊償金額139萬2,896元。 下一則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修正為20,008元,並自104年7月1日起施行,原投保薪資為19,273元的被保險人,本局自是日主動調整為20,008元,投保單位不需申報
最後更新日期:2015-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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