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修正為20,008元,並自104年7月1日起施行,原投保薪資為19,273元的被保險人,本局自是日主動調整為20,008元,投保單位不需申報

        基本工資自104年7月1日起調整為20,008元,「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亦配合自104年7月1日起修正施行。新修正分級表第1級月投保薪資金額修正為20,008元,刪除原第1級19,273元, 20,100元以上維持原級距及金額,最高1級仍為43,900元,修正後分級表計19級。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童工、部分工時勞工及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被保險人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且未逾19,047元者,各等級月投保薪資均維持原規定未變動,超過19,047元者依分級表第1級申報。
       又依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童工之基本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百分之七十,因此,自104年7月1日起童工基本工資應為14,006元(20,008元×70%),按新修正分級表規定應適用月投保薪資15,840元,故自是日起,未滿16歲被保險人(部分工時、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除外)月投保薪資不得低於15,840元。
        配合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修正,本局將自104年7月1日起主動調整下列被保險人投保薪資,保險費自當日起按調整後金額計收:
1.104年6月份月投保薪資為19,273元之所有被保險人,調整為20,008元。
2.104年6月份月投保薪資為13,500元,且於104年7月1日未滿16歲之被保險人(部分工時、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除外),調整為15,840元。
        月投保薪資逕調通知函將印製於104年4月份保險費繳款單背面,104年5月下旬寄發投保單位,逕行調整月投保薪資之被保險人明細資料,則將列印於104年7月份保險費繳款單(104年8月下旬寄發)之本月有異動被保險人計費清單,屆時請各投保單位詳細核對,並儘早於繳款期限前反映不符事項。
        投保單位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如為19,274元以上但未超過20,008元,原月投保薪資為20,100元,但104年7月1日分級表修正後,可以申報為20,008元者,請於104年6月1日至104年6月30日填具『投保薪資調整表』申報投保薪資由20,100元調整為20,008元,調整自104年7月1日生效(請投保單位切勿於104年5月申報調整,因5月份申報調整者,依規定應自6月1日生效,但104年6月份投保薪資尚無20,008元等級)。
       104年7月1日起適用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保險費分擔金額表」已置放於本局全球資訊網首頁「其他便民服務」之「保險費分擔表」、「薪資分級表」專區,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可上網查閱、下載,亦可至該網站首頁「網路快速服務」之「保險費/給付金額試算」專區試算應分擔之保險費。
 
 

上一則總統訪視育嬰留職停薪母親,嘉許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績效。 下一則自本(104)年4月27日起,若雇主同意任職未滿6個月之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該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繼續參加原有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3年繳納。
最後更新日期:2015-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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