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津貼及續保一次OK,在家育兒沒煩惱。

以往被保險人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辦理繼續加保時,須分別填寫「就業保險育嬰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及「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兩種書表,常會發生被保險人只申請育嬰津貼而疏漏辦理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的情形。自勞動部104年4月放寬解釋令後,雇主若同意任職未滿6個月之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受僱者可繼續參加原有社會保險。自此,可申請育嬰津貼者也會符合育嬰續保之規定。為提供被保險人更便捷的申辦方式,以維護被保險人權益,勞保局已自104年10月起簡化書表,將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的兩種書表整併合一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給付收據及繼續投保申請書」,被保險人只要填寫一張表格,就可一次完成申請手續。另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如果選擇繼續加保,原由雇主負擔的70%保險費,不須繳納;被保險人應負擔的20%保險費,還可以依其意願選擇延後3年再繳納,減輕被保險人的負擔!

上一則104年10月無「年滿64歲4個月農保被保險人清查名冊」之農會名單 下一則「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4條之1、第8條、第3條附表修正,加強失能年金個別化專業評估流程之嚴謹性、修正開具失能診斷書之醫療機構層級名稱及部分失能給付標準附表審核規定
最後更新日期:2016-01-13
文字客服
TOP BACK
最近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