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國保生育給付請求權時效為5年,符合資格者請儘快提出申請,別讓權益睡著了。

  國民年金生育給付自100年7月1日施行,迄今即將屆滿5年,如超過5年請求權時效,將不得請領生育給付。
  只要生產當天在國民年金保險加保中的人,即可申請國民年金生育給付,且申請手續簡便,已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者,得免附新生兒出生證明文件,只須填妥生育給付申請書寄回勞保局,或使用自然人憑證上勞保局網站申請。
  符合國保生育給付請領資格的人,請於生產後5年內提出申請,例如100年7月15日生寶寶,最慢要在105年7月15日向勞保局申請。還未請領的人,請儘快向勞保局提出申請,以免超過請求權時效影響請領權益!

上一則105年7月1日(週五)19時至7月2日(週六)17時止,因系統進行維護作業,e化服務系統暫停服務通知。 下一則105年6月無「年滿64歲4個月農保被保險人清查名冊」之農會名單。
最後更新日期:201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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