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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保給付

Q1:被保險人或其遺屬符合國保給付請領規定,但目前無法備妥完整資料,是否仍能提出申請?
A:民眾如符合國保各項給付請領資格,就算未能備妥完整資料,仍可先提出申請,缺漏之資料事後再行補正即可。(申請人寄送申請書件時,請於信封註明「尼伯特颱風申請案件」) ※ 因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係從提出申請且符合條件之當月起開始發給,此外死亡日期在105年2月29日(含)前的被保險人,其遺屬年金給付亦無法追溯,因此請各辦事處於訪視災民時,主動提醒並協助民眾儘速提出申請,資料如有缺漏可事後補正(例如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金融機構帳戶遺失)。

Q2:符合國保各項給付請領資格者,目前已經失蹤,是否仍然可以提出申請(或繼續請領)?
A:
(1) 符合國保各項給付請領資格者,如在提出申請前已失蹤,本局於接獲申請書時,將核定不予給付,俟尋獲後再次提出申請;但符合請領老年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者,則無須重新提出申請。
(2) 如於領取國保老年年金、老年基本保障年金、原住民給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期間失蹤,本局自警政署傳送失蹤資料至局當月起暫停核發給付,嗣於接獲警政署傳送撤尋資料至局後再追溯自失蹤停發當月起補發。
(3) 如於領取遺屬年金期間失蹤,本局自警政署傳送失蹤資料至局當月起暫停核發給付,原領取遺屬年金之遺屬如檢具失蹤撤尋之證明文件向本局申請續發者,自檢送證明文件之當月起恢復發給;未檢附證明文件者,則自警政署傳送撤尋資料至局當月起恢復發給。

Q3:被保險人已經失蹤,是否可以請領給付?
A: 不可以,但之後如證實被保險人死亡,並且辦理除戶登記,得由支出殯葬費者提出申請。

Q4:因此次災害致原已準備之支出殯葬費收據遭毀損或遺失,要如何申請喪葬給付?
A: 因此次災害致原已準備之支出殯葬費收據遭毀損或遺失者,支出殯葬費之人得改檢具切結書,切結確係由其負責埋葬及支出殯葬費用後,向本局請領喪葬給付。(申請人寄送申請書件時,請於信封註明「尼伯特颱風申請案件」)

Q5:在學者申請國保遺屬年金,因此次災害致原已準備之在學證明或學費收據影本遭毀損或遺失,該如何申請?
A:
(1)若係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不含軍事學校),只要在申請書上填寫學校名稱,即可免檢附在學證明資料,由本局透過教育部建置的「國內大專校院學生學籍資料電子查驗服務機制」直接比對在學情形。
(2)如果不是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因這次災害致原已準備之在學證明或學費收據影本遭毀損或遺失者,申請人得改檢具切結書,切結在學者確仍就學中,即得向本局請領遺屬年金給付。(申請人寄送申請書件時,請於信封註明「尼伯特颱風申請案件」)

Q6:被保險人或其遺屬要申請國保給付,可是存簿因此次災害遭毀損或遺失,無法在申請書上黏貼存簿封面影本,不過請領人知道帳戶號碼,可以只在申請書上填寫帳號後提出申請嗎?
A:可以,只要請領人確定本人的帳戶號碼正確無誤,可以直接在申請書上填寫帳號,無須黏貼存簿封面影本。

Q7:承上,被保險人或其遺屬要申請國保給付,存簿因此次災害遭毀損或遺失,致無法提供金融機構帳號,也不知道帳戶號碼,還可以提出申請嗎?
A:
(1)民眾如符合國保各項給付請領資格,就算未能備妥完整資料,仍可先提出申請,缺漏之資料事後再行補正即可。但如果近期內無法提供金融機構帳號入帳者,本局將改以支票寄發款項,申請人收到支票後,再持身分證及印章親至台灣土地銀行各地分行領取現金。(申請人寄送申請書件時,請於信封註明「尼伯特颱風申請案件」)
(2)不過,若是請領年金給付者,因為是持續領取,為了方便民眾日後按月提領,還是建議民眾在向金融機構補發新存簿後,將金融機構帳戶提供給本局,這樣本局按月撥入帳戶後,民眾就可直接提領,減少將支票兌領成現金的手續。

Q8:被保險人對於請領國保給付規定仍然有疑問,可以向哪個單位洽詢?
A:
(1)若對於請領國保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喪葬給付、遺屬年金給付規定仍有疑問,可電洽國民年金組給付二科,電話:(02)2396-1266,轉分機6022。
(2)若對請領國保生育給付、老年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原住民給付有疑問,可電洽國民年金組給付一科,電話:(02)2396-1266,轉分機6011。

最後更新日期: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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