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勞保局澄清已從寬認定職災保險給付審查標準。

有關報載勞保給付職災申請困難一事,勞保局表示,勞工保險職業災害區分為職業傷害與職業病兩大類,被保險人如果因為工作或者上下班、公出途中遭受外來傷害,可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規定,請領職業傷害相關給付。如果不幸罹患疾病,有明確工作暴露證據、工作內容、工時紀錄等事證,並經職業傷病防治中心或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診斷認定,所患與工作具因果關係,符合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或增列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之疾病者,則得請領職業病相關給付。
一般而言,職業傷害之發生有明確之人、事、時、地、物等證明即得審查認定,至於職業病除須有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之診斷外,尚須查明個案之實際工作情形、加保狀況等事證。少數申請案件,被保險人或家屬雖有提供門診醫師之診斷證明書,惟經審查傷病機轉或傷病原因與工作場所暴露事實、作業內容等有出入,或涉有勞資爭議者勞保局則須經查證後再為客觀、正確之認定。
勞保局進一步說明,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請領職災給付,如經職業傷病防治中心或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診斷認定,符合職業病者,經勞保局行政審查,所患與其工作內容相符者,即發給職業病給付。近3年勞保職業傷害給付核定率平均達92.37%;職業病給付核定率已由102年48.33%提高至104年61.17%,核定率已有逐年提高之趨勢。
最後,申請人對勞保局之核定如有異議時,亦可循行政救濟程序申請爭議審議、訴願等,可獲得充足保障。

上一則105年7月統計月報 下一則勞保老年給付,一通簡訊提供「已收件」及「給付項目」二種訊息。
最後更新日期:201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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