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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新制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者 請注意扣繳憑單所得總額已扣除提繳金額

105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即將於106年5月1日開始申報,勞保局提醒,在105年度內有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的勞工朋友,報稅時請注意扣繳憑單所得總額是否已扣除自願提繳金額。

勞保局表示,參加勞退新制的勞工朋友,如在105年度有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其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之金額,得在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例如:甲公司勞工王君105年度每月工資總額5萬元,全年薪資所得(包含年終獎金)計70萬元,當年已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3萬6,432元(提繳工資50,600×6%×12個月),則甲公司應為王君開立之扣繳憑單給付總額為66萬3,568元(70萬-3萬6,432)。

勞保局進一步說明,依規定,得自當年度所得總額中扣除之自願提繳金額,以月提繳工資上限15萬元之6%為限,也就是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得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扣除金額以10萬8千元(15萬元×6%×12個月)為上限。勞工如果受僱於2個以上雇主,其扣除金額仍以10萬8千元為上限。

勞保局提醒,如自願提繳金額未自當年度個人所得總額中扣除或金額有誤者,請洽事業單位儘速向各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以免多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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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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