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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公布欠繳保費之職業工會名單,提醒勞工注意自身權益

 

據勞保局統計,截至107年10月15日,計有臺中市家具運送職業工會等9個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勞保局除依法將該等工會移送行政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外,並通知轄區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協助督促欠費工會改善,若工會之欠費係因保險費遭違法挪用,勞保局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勞保局公布欠繳保險費之職業工會名單為:臺中市家具運送職業工會、彰化縣民有市場零售攤販職業工會、彰化縣集中市場零售攤販職業工會、雲林縣民有市場零售攤販職業工會、嘉義市網路購物服務人員職業工會、澎湖縣勞動力援助人員職業工會、苗栗縣民宿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台北市住院病患家事服務職業工會及台東縣傳統整復員職業工會。
 

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勞保費,如未依勞保條例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對所屬會員之權益影響至鉅。但如果被保險人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例如繳費收據、匯款單……等)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證明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發給,不會影響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故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爾後保障權益之需。
 

勞保局提醒各工會理、監事,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關心工會財務管理正常運作之管道,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勞保局呼籲,請上列被公布欠費之各工會所屬理、監事及會員,督促工會儘速繳費,以免影響會員領取保險給付之權益。
 

 

上一則為因應農民職業災害保險107年11月1日開始試辦,本局提供「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民眾常見問答集」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宣導摺頁」(如附件)各1份,供農民朋友及民眾參閱,歡迎下載參考。 下一則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而致傷害審查辦法已經發布,農民從事農業工作時遭受意外傷害,符合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及上開審查辦法者,得申請保險給付
最後更新日期: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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