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我找到工作了,雇主要為我申報參加勞(就、災)保嗎?試用期間是否需加保?
受僱公司、行號等事業單位的勞工,不論工作時間長短或是否約定試用期,雇主都必須依規定於勞工到職當日為其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並於勞工離職當日申報退保,以保障勞工權益並避免受罰:
- 事業單位僱用1名勞工(包含工讀生及部分工時人員):即為就保及災保的強制投保單位,應申報勞工參加就保及災保,並得自願參加勞保。
- 事業單位僱用5名(含)勞工以上者(包含工讀生及部分工時人員):應申報勞工參加勞保、就保及災保。
- 事業單位如未依規定申報其所屬勞工加保,除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規定,處應負擔保險費金額之4倍及10倍罰鍰外,勞工所受之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另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應核處新台幣2萬元至10萬元罰鍰並公布違規事由。
小提醒
哪些人應該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 勞工保險強制投保對象及自願投保對象(請點選)
- 就業保險適用對象(請點選)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適用對象(請點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