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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老年給付的請領時效是幾年?

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施行後,被保險人不論退保時是否符合請領老年給付規定,如再工作,繼續加保可累積保險年資,如不想再工作,仍可到符合老年給付請領條件時再申請,不受請求權時效規定之限制。
(但請注意:如果在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施行前已離職退保並超過2年請求權時效者,應於達到法定請領年齡時請領老年年金或老年一次金,或依規定請領減額或展延老年年金。)

最後更新日期:201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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