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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我要申請積欠工資、勞基法之退休金、資遣費或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資遣費墊償,要怎麼辦理?要準備那些書表和證明文件?何處可取得積欠工資墊償的申請書表?

  1. 同一個公司的勞工申請積欠工資、勞基法之退休金、資遣費或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資遣費墊償,以1次共同申請為原則,所以勞工應共同推定代表人向勞保局提出申請,而且雇主必須出面簽章證明積欠的事實;如果雇主行蹤不明或不願出面來簽章證明,勞工此時要循法律途徑取得支付命令或民事判決暨確定證明書正本,作為相關債權證明以申請墊償。
  2. 申請時應準備下列的文件及書表,您可郵寄或送勞保局(或各地辦事處)辦理:
    (1)事業單位之歇業證明。
    (2)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申請及切結書與申請墊償說明及應備書件1份。
    (3)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名冊1份。
    (4)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收據及勞工代表委託書。(每位申請人1張)
    (5)積欠工資前3個月以上及積欠工資期間之薪資帳冊(薪資明細表、薪資總冊、薪資條)、勞工個人銀行或郵局薪資轉帳存款簿封面及內頁影本、薪資現金收訖證明或公司薪資轉帳明細表等。
    (6)如申請退休金或資遣費,尚須檢附符合勞基法退休或資遣規定之證明及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金額未獲清償之證明文件。
  3. 空白的申請書表您可以在勞保局網站下載,或是到勞保局(或各地辦事處)索取。
最後更新日期: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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