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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保解釋令-78年

1、 農保被保險人眷屬可否參加農民健康保險為被保險人案
依照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5條規定,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包括農會會員及年滿15歲以上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後者應符合「從事農業工作農民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3條所規定之各款資格始得加保。所詢被保險人眷屬,應具備上述資格條件方可參加。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8年8月19日78農輔字第8137025A號函台灣省政府農林廳》


2、 雇主開具僱用證明書之農地面積限制案
「從事農業工作農民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3條第3款第3目明定雇主(自耕農或佃農)開具僱用證明書應以其農地面積每滿0.5公頃或利用耕地以外固定農事設施每滿0.25公頃僱用1人為限,並不得與其他雇主合併計算。故雇農檢附數位雇主所開具之證明書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雖其合計之面積已超過上述規模,仍不予核准。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8年9月11日78農輔字第8137774A號函高雄市政府建設局》


3、 釋養蜂業者如何申請參加農保案
關於養蜂業者如何申請加入農民健康保險乙節,因鑒於養蜂業者在認定上不易訂定客觀標準請先加入農會會員以取得農保被保險人資格,若不願參加農會會員者,請透過養蜂協會參加勞工保險為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8年9月16日78農輔字第8139349A號函》


4、 繼母是否可以持有其再婚夫之子所有農地申請參加農保案
因鑒於繼父母與子女並非血親關係,不得依「從事農業工作農民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3條第3款第1目情形申請參加農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8年9月21日78農輔字第8140916A號函台灣省政府農林廳》


5、 養蜂、孵豆芽、放牧等從事無需或較少農地之農業生產者可否納入農保及應如何訂定標準案
目前台灣之農業除養蜂、孵豆芽及放牧外,無需或需要農地面積較少之情形者尚多,無法因項目別特別訂定農業生產者應具之最少規模或面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8年10月2日78農輔字第8060313A號函台灣省政府等單位》

6、 開具僱用證明書之限制條件案
依「從事農業工作農民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3條第3款第3目規定,開具僱用證明書者限於自耕農、佃農,如地主並未從事經營農地生產,自不得開具僱用證明書。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8年10月5日78農輔字8139045A號函台灣省政府農林廳》

7、 非農會會員之農地所有權人暨其同戶直系血親,其申請參加農保之優先順序案
農民健康保險係農民強制性社會保險,非農會會員之農地所有權人如從事農業生產,合於本辦法第3條第1、2、4款之規定者應參加上述保險,經扣除其本人投保應有農地至少0.1公頃後,其餘農地每滿0.1公頃可再由符合上述各款規定從事農業生產之同戶直系血親1人申請投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8年10月6日78農輔字第8139447A號函台灣省政府農林廳》

8、 建議「辦理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資格審查應行注意事項」第6項之2,對「當地」之解釋改為雇農之戶籍所在地案
雇農係於雇主之農地從事農業生產工作為農者,故其受僱之事實較為雇主農地所座落地點之農事小組長及村里長所熟知,而非雇農戶籍所在地之農事小組長及村里長。本規定所稱「農地」,係指雇主農地所座落地點而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8年10月23日78農輔字第8147708A號函台灣省政府農林廳》

9、 身分證職業欄記載為「私立學校董事」可否申請參加農保案
身分證職業欄記載為「私立學校董事」一職,如能提出有關證明文件,向戶政機關完成變更原載明之職業為農業有關之職業或無業且從事農業生產時,應視同符何「從事農業工作農民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3條第4款資格,申請投保。
《內政部78年10月24日台內社字第753555號函》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8年10月24日78農輔字第8145092A號函》

10、 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其國民身分證有關欄內註明殘廢、老殘、老邁等,可否認定具有被保險人資格案
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其國民身分證有關欄內註明殘廢、老殘、老邁等,請由投保單位調查實際狀況後予以認定,如確實無法從事農業工作者,自屬不具備要保資格。
《內政部78年11月3日台內社字第755025號函》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8年11月2日78農輔字第8148458A號函台灣省政府農林廳》

11、 失明可否申請參加農保疑義案
如經調查失明屬實,無法從事農業工作,自屬不具備要保資格。
《內政部78年11月9日台內社字第755996號函》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8年11月8日78農輔字第8150973A號函台灣省政府農林廳》

12、 承領公有土地,尚未取得土地所有權狀,可否申請參加農保案
農民承領公有土地,尚未取得土地權狀,可比照向政府機關租借用土地規定,得依「從事農業工作農民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3條第3款第2目之「佃農」資格,申請參加農保。
《內政部78年11月14日台內社字第756706號函》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8年11月11日78農輔字第8149597A號函台灣省政府農林廳》

13、 「從事農業工作農民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3條第3款第3目所稱「當地」疑義案
「從事農業工作農民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3條第3款第3目中所謂當地農會農事小組長及村里長查證乙節,其「當地」係指雇主農地所座落之地點而言,惟該農地座落之村里難於辨別時,倘雇主之住所與農地座落為同一鄉鎮,得由雇主住所地之農事小組長及村里長為之;若非屬同一鄉鎮,則由農地所座落地段相同村里之一農事小組及村里長查證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8年12月1日78農輔字第8154885A號函台灣省政府農林廳》

14、 骨折後申請參加農保,是否符合農保被保險人資格案
骨折後無法從事農業工作,應依「從事農業工作農民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3條第2款之規定,認定為不具要保資格。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8年12月3日78農輔字第8148424A號函內政部》

15、 雇主所有農地滿0.5公頃,且分屬多處村里,其所開具僱用證明書之查證疑義案
雇主所有農地滿0.5公頃,惟分屬多處村里,其所開具僱用證明書之查證工作,應分別由各該農地所座落之每一村里長及農事小組長予以查證。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8年12月7日78農輔字第8153034A號函台灣省政府農林廳》

16、 雇農之配偶納入農保案
農民健康保險係以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被保險人,如雇農之配偶符合「從事農業工作農民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3條資格即可加入本保險。
《內政部78年12月14日台內社字第766507號函》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8年12月14日78農輔字第8154754號函台灣省政府農林廳》

最後更新日期:20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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