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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於108年11月21日修正發布「實際耕作者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認定作業要點」,有意參加農保的農友,請注意囉!

一、為輔導以口頭約定方式使用他人農業用地之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者(以下簡稱實耕者)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於107年2月12日發布「實際耕作者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認定作業要點」,以利農委會各區農業改良場(以下簡稱改良場)辦理認定實耕者資格。另為保障上述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且以農業維繫生計者參加農保之權益,農委會另於107年3月14日修正發布「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規定,將實耕者納為該辦法之適用對象。

二、此次農委會為減輕實耕者每年重新申請之負擔及簡化現地勘查作業,於108年11月21日修正發布「實際耕作者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認定作業要點」,重點如下:
(一)刪除申請者須具備(1)農委會選拔之百大青年農民(2)該會農民學院管理系統建檔在案且資料完備之在地青年農民聯誼會(分會)成員(3)通過四章一Q驗證之農民及通過友善環境認證之農民(4)配合該會農業政策之農民等資格條件限制,及該類申請人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規定。
(二)配合農委會各區改良場實務作業需求,增訂必要時得請申請人列席審查小組會議說明。
(三)為減輕實耕者每年重新申請之負擔及簡化改良場每年辦現地勘查作業,明訂改良場核發之從農工作證明有效期限為3年,核發時由改良場副知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及農會。並增列得廢止從農工作證明之相關規定。
(四)實耕者之資格條件異動,或從農工作證明文件屆滿前3個月者,應主動申報或重新提出申請,以維護其自身權益。
(五)改良場對於取得從農工作證明之實耕者,必要時得會同實耕者、投保農會、鄉(鎮、市、區)公所、地政單位、該會農糧署各區分署、茶業改良場或農業試驗所辦理現地勘查,並得請實耕者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規範改良場核發從農工作證明後,辦理現地勘查時,得廢止從農工作證明情事。

有意參加農保的農友,如想進一步瞭解更多實耕者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認定之相關資訊,請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網站或逕向所屬農業改良場、基層農會洽詢。
 
上一則109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開辦了! 下一則108年11月無「年滿64歲4個月農保被保險人清查名冊」之農會名單。
最後更新日期: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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