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110年度各大學院校學生暑期至本局實習開始申請,請於5月21日前由學校統一來函申請

為提供國內各大學院校勞工、社會、保險等相關科系或研究所學生實習機會,以瞭解及學習本局業務實際運作,增進理論與實務之結合,本局特訂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供國內各大學院校學生暑期實習計畫」。

110年度實習期間自7月5日起至7月30日(4週),實習名額計總局10名、臺中市第二辦事處2名及高雄市第二辦事處5名,共計17名,自即日起至5月21日止(以郵戳為憑),歡迎相關科系或研究所由學校統一來函申請,錄取名單於6月3日前,公布於本局全球資訊網,並另函請學校通知實習學生。

註:有關總局實習方式,係授課為主,將以課程講習方式協助實習生瞭解本局業務,僅第四週前往台北市辦事處觀摩實習,請欲申請之學生評估實習需求後,再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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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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