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專區

請領資格

  1. 傷病給付:
    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門診或住院治療中,可自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請領職災保險傷病給付。
  2. 照護補助:
    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病住院治療,因同一職業傷病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請領傷病給付,經應診醫院之醫師診斷住院治療期間需人照護,可以一併請領住院治療期間照護補助,若是入住具有加護或隔離性質之病房,則該期間不在補助範圍。
最後更新日期: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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