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專區

給付標準

  1. 傷病給付:
    職災保險傷病給付係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至恢復工作前1日止,前60日部分是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包含當月)前6個月平均日投保薪資發給,超過60日部分則按平均日投保薪資之70%發給,合計最長以2年為限。
  2. 照護補助:
    住院治療期間照護補助係自住院治療且得請領職業傷病給付之日起至出院止,按日發給1,200元,若是入住具有加護或隔離性質之病房,則該期間不在補助範圍。
最後更新日期: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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