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專區

請領資格

  1. 失能補助
    未加入職災保險之受僱員工或自營作業者,於本法施行後,遭遇職業傷病致失能,且失能程度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三條附表所定第1等級至第10等級規定者,得向保險人申請失能補助。
  2. 照護補助
    經請領未參加職災保險之職災失能補助,其失能程度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三條附表所定第一等級或第二等級之失能項目,且該項目之失能狀態列有終身無工作能力者。
最後更新日期: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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