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本法第7條、第9條第1項第1款、第10條第1項參加職災保險之受僱員工或自營作業者,遭遇職災致失能或死亡,且無法請領本法規定保險給付者,得申請失能補助或死亡補助。
註: 第7條: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勞工,以職業工會或漁會為投保單位參加職災保險。 第9條第1項第1款:受僱於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登記有案單位以外雇主之員工。 第10條第1項:其他受僱員工或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