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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被保險人於續保期間戶籍遷離原農會組織區域,是否仍得續保或該如何申請續保?

被保險人於續保期間戶籍遷離原農會組織區域,應檢具自有農地被徵收之通知函件或協議價購契約,及戶籍、土地資料向新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請續保,經投保單位依當次戶籍遷入時之法令審查通過且依規定繳納保險費者,其保險效力自當次戶籍遷入農會組織區域之日開始。惟續保期間迄日與原本相同,不得重新計算。例如:A農保被保險人自有農地被徵收,公告期滿第16日為111年1月1日,其續保期間即自111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其於111年2月1日戶籍遷移,並向新戶籍地農會申請續保,其續保期間迄日仍為113年12月31日。

最後更新日期:202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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