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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到職要投保,工作安全有保障。

為保障勞工工作及生活安全,勞保局提醒雇主如僱用員工(含工讀生、臨時工),別忘了在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並提繳勞工退休金,以保障員工權益並避免受罰。

勞保局說明,事業單位只要僱用1名員工,即為就保及職保的強制投保單位,應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就保及職保,並得自願參加勞保;僱用員工5人(含)以上者,應申報員工參加勞保、就保及職保。雇主依規定為員工申報加保,員工發生保險事故時,可即時獲得相關保險給付之保障,雇主亦可分攤勞動基準法之職業災害補償責任,有效降低勞資爭議。另事業單位如適用勞動基準法,無論僱用多少員工,雇主也應依法為員工提繳勞工退休金。

勞保局進一步說明,投保單位申報員工參加勞保、就保、職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時,應按其實際月薪資總額覈實填報,勞保局會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之規定自動歸入適當投保薪資(提繳工資)等級。如所僱用的員工為部分工時者,則請於加保(提繳)申報表或申報系統上勾選或註明「部分工時」,以利正確計收勞(就、職)保的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

勞保局呼籲,雇主應依規定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如未依規定申報員工加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依規定將有相關罰則之適用,另經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裁罰者,並將公布投保單位之名稱及違法事項等,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亦應由投保單位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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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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