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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失業給付以簡訊通知取代書面寄送核定函Q&A

  1. Q1:就保失業給付核付案件,自何時起改以簡訊通知取代書面寄發核定函?哪些對象仍維持以書面方式寄發?
  2. A1:就保失業給付核付案件自114年7月14日起改以簡訊通知取代書面寄發核定函,自是日起,如失業被保險人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給付時有提供行動電話號碼,本局將於失業給付核付之次一工作日以簡訊通知。但有下列情形者,仍維持現行以書面寄發核定函方式處理:
     (1)未填寫行動電話號碼者。
     (2)給付方式選擇以支票領取給付者。
     (3)每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金額之總額超過基本工資部分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者。
     (4)與原雇主間因離職事由發生勞資爭議,依就業保險法第23條規定請領失業給付者。
     (5)案情內容較為複雜,核定內容須以書面核定函說明者。
  1. Q2:就保失業給付核付案件以簡訊通知,簡訊內容為何?
  2. A2:簡訊通知內容:「勞保局通知 ○○○您好:您○○○年○○月○○日所請就保失業給付,已於○○○年○○月○○日核付,將於近日內匯入您指定帳戶;另您及隨同加保眷屬○○○年○○月健保費補助資料將由本局傳送健保署,如需放棄,請於當月底前通知本局辦理。相關核定內容請上本局e化服務系統查詢」。
  1. Q3:為什麼簡訊內容沒有告知可以領取失業給付的金額?要如何知道自己領到多少錢?
  2. A3:因涉及個資,簡訊內容不會告知申請人可領取之給付金額,申請人可於收到簡訊後,利用行動電話認證、自然人憑證、虛擬勞保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或金融電子憑證登入本局e化服務系統之「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全球資訊網首頁>線上申辦>e化服務系統(需登入)>個人申報及查詢)查詢,或約5個工作天後至其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查詢金額。
  1. Q4:申請就保失業給付手續不全,須通知補件及核定不給付之案件會不會以簡訊通知?
  2. A4:不會,申請就保失業給付如手續不全,須通知申請人補送證明文件及核定不給付之案件,仍維持現行作業方式以書面寄發通知或核定函。
  1. Q5:被保險人如有「補發書面核定函」之需求,應如何處理?
  2. A5:(1)請優先登入本局e化服務系統之「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選擇「查詢」/「請領資料查詢」/「就保」/「就保給付」,如案件已審查核定完成,即可點選「核定函補印」自行下載,以節省核定函寄送時間。
     (2)於接到簡訊後另向勞保局普通事故給付組保險收支科索取,電話(02)23961266轉分機2212。
  1. Q6: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完成失業(再)認定申請失業給付,要如何查詢勞保局有沒有收到及處理進度?
  2. A6:失業給付申請資料係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完成失業(再)認定後傳送本局,本局於翌日受理。如欲查詢處理進度,可透過下列方式查詢:
     (1)登入本局e化服務系統之「個人網路申辦及查詢作業」,選擇「查詢」/「請領資料查詢」/「就保」/「就保給付」,即可查詢處理進度。
     (2)請於上班時間8:30-17:30電洽勞保局普通事故給付組就業保險給付科查詢,電話(02)23961266轉分機2862。
     (3)至勞保局總局及各地辦事處臨櫃查詢。
  1. Q7:有申請眷屬加給給付,但查詢金額發現有眷屬沒有加給,是何原因?
  2. A7:依規定有扶養無工作收入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者,始得申請加給給付;另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等均屬職域保險,有實際從事工作者始得加保,如所申報之受扶養眷屬在前開保險加保中,應得認定有實際從事工作,即不予加給眷屬給付。
  1. Q8:簡訊會通知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的補助月份為何嗎?如需放棄,應如何處理?
  2. A8:會,依每次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末日之當月份,由本局全額補助本人及其眷屬自付部分之健保費。如因故需放棄該月份健保費補助,請以書面載明,並附上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於該補助月份之當月底前送達本局憑辦。
  1. Q9:如何查詢自己的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月份及補助眷屬資料?
  2. A9:(1)配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計費時程,本局會於補助月份之次月10日前將健保費補助資料傳送該署,申請人可登入本局e化服務系統之「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選擇「查詢」/「請領資料查詢」/「就保」/「失業之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即可線上查詢補助月份及補助眷屬資料,惟實際補助金額以中央健康保險署計費資料為準。
     (2)亦可於接到簡訊後,參考Q5方式補印或索取書面核定函確認。
     (3)如仍有疑義,請於上班時間8:30-17:30電洽勞保局普通事故給付組就業保險給付科查詢,電話(02)23961266轉分機2862。
最後更新日期: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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