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職災保險被保險人如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遭遇職業傷病,致不能工作而喪失或減少收入,並有門診或住院治療,自就醫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可申請傷病給付及就醫津貼。其中就醫津貼分門診及住院診療,依傷病給付核給日數一併核給。
為提升農民因職業傷病不能工作期間之醫療及照護品質,農業部於114年11月4日修正發布「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第22條,調高就醫津貼之金額,門診就醫津貼由50元調高至100元,住院就醫津貼由900元調高至1,200元。
另須注意的是,如是在114年11月5日以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仍依照修法前的規定核給,即門診就醫津貼為每日50元,住院就醫津貼每日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