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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雇主於115年7月15日前依規定為適用新制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下稱外專法)第24條自115年1月1日修正施行,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無論是否取得永久居留身分,自是日起適用勞退新制,雇主應依法按月為其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之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勞保局表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如係於外專法修正施行(115年1月1日)前已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修法施行後如欲選擇繼續適用勞退舊制,應於修法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即115年6月30日前),以書面向雇主表明,屆期未選擇者一律適用勞退新制;雇主則應於上開期限屆滿之日起15日內(即115年7月15日前),向勞保局申報溯自115年1月1日或取得永久居留許可之日起提繳勞工退休金。

勞保局最後提醒,雇主為適用勞退新制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時,應填具「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並檢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之居留證影本及專業工作證明文件影本(如:聘僱許可函影本、就業金卡影本,或由單位出具聘僱專業人才聲明書),向勞保局辦理提繳手續。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提繳之相關申報作業及應備文件,可參閱勞保局全球資訊網

上一則自115年3月30日起,投保單位可透過本局e化服務系統線上批次申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下一則申辦國民年金電子帳單,帳單不漏接,線上繳費真便利
最後更新日期:202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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