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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保本人生育給付與勞保生育給付,僅能擇一請領!

農保被保險人於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而於同時參加農、勞保期間分娩;或原參加勞保者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嗣於勞保退保後1年內參加農保期間分娩,同時符合勞保生育給付及農保本人生育給付請領條件時,均依農保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僅得擇一請領。惟女性勞保被保險人之配偶為農保被保險人,女性勞保被保險人與其先生,得依規定分別請領勞保生育給付及農保配偶生育給付。
【參考法令:內政部103年6月24日台內團字第1030184657號函釋規定】

上一則e化服務系統7月25日(週五)19時至7月27日(週日)24時暫停服務通知 下一則私校編制外之工作者(不包括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自103年8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請依規定申報提繳勞退新制退休金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以維護勞工權益。
最後更新日期: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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