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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雇主應如何為員工辦理加、退保手續?如果員工在試用期間是否仍需加保?

  1.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雇主應於所屬勞工到、離職當日填具加保申報表或退保申報表送交本局辦理加、退保手續。加保保險效力的開始,是從投保單位將加保申報表送交本局或郵寄之當日零時起算;退保保險效力則於投保單位將退保申報表送交本局或郵寄之當日24時停止。郵寄之當日,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
  2. 勞工保險條例並無試用期間免加保之規定,因此試用員工仍應於到職之當日申報加保。
最後更新日期: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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