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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僱勞工想繼續在工會加勞保,可以嗎?

新竹顧先生問:
我跟朋友合開一家軟體公司,除了幾位合夥人外,還僱用7名員工。最近聘用一位新人,他要求公司不要幫他辦理勞保,因為他想繼續在工會加保,這樣可以嗎?暑假期間我們找了一些大學生來打工,這種臨時工也要幫他們保勞保嗎?另外,我有個親戚因為健康因素在家休養,為了不讓他的勞保年資斷掉,他想掛名在我們公司繼續加保,保費完全由他負擔,這樣做公司會有責任嗎? 

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是強制性的保險,依規定,只要僱用員工滿5人以上,雇主就必須要替員工辦理參加勞保、就保及職保。而且依規定參加勞保後,若員工人數減至4人以下時,投保單位仍須繼續參加,不得以員工人數不到5人為由退出勞保。

員工達5人就須強制保勞保
如果投保單位違反規定,沒有替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的話,除了會被處以罰鍰外,勞工因此所受的損失,還必須由投保單位負責賠償。換句話說,替員工保勞保、就保、職保是雇主的責任,這項責任不會因為員工已在工會加保而免除。

因此,案例中的顧先生只要與員工之間有僱傭關係,不論該員工已從工會加保多久,雇主都應依法在員工到職當天為其辦理參加勞保、就保、職保,若該員工同時從事所屬職業工會的工作,得依個人意願重複於工會投保,但保費需同時計收。此外,暑期聘用的臨時工、工讀生也一樣,不管聘任的期間有多短,只要有僱傭關係又有支給薪資的約定,雇主就必須依法為員工辦理加保。

沒有實際工作者不得參加勞保
至於退出勞動市場或沒有工作的民眾,能否為了延續勞保年資,而透過職業工會或掛名在其他投保單位繼續參加勞保?
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是在職的保險,必須是實際從事工作者才能參加。依規定受僱的勞工應由雇主為其申報參加勞、就、職保;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的職業勞工,才能由本業的職業工會參加勞、職保。因此,沒有工作或暫時退出勞動市場的民眾,是不能參加勞工保險的。此外,投保單位也不能讓不合規定的民眾掛名加保。

 

小提醒

哪些人應該參加勞工保險?
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的下列勞工,就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1)受僱於僱用勞工5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2)受僱於僱用5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3)受僱於僱用5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4)依法不得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
(5)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
(6)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7)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8)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就業保險適用對象(請點選)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強制投保適用對象(請點選)

最後更新日期:202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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