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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1月1日起 ─ 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高0.5%

102年1月1日起,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高0.5%,按被保險人月投保薪資8%計算,與就業保險費率1%合計為9%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2項規定,自102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整為9%。另依照就業保險法第41條第2項及行政院91年12月27日院臺勞字第0910061906號函規定,自就業保險法施行之日起,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調降1%,亦即102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8%計算,與就業保險費率1%合計為9%。

102年1月1日起適用之保險費分擔金額表已置放於本局全球資訊網首頁「其他便民服務」之「保險費分擔表」專區,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可上網查閱、下載,亦可至該網站首頁「便民服務」之「保險費/給付金額試算」專區試算應分擔之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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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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