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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記申請勞保遺屬年金不要慌!最多可追溯補發5年。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往往是家中重要的經濟支柱,當被保險人不幸往生,家人頓失依靠時,勞保遺屬年金可以發揮保障遺屬經濟生活的功能,縱使沒有在符合請領條件時馬上提出申請,也不用擔心,因為遺屬年金可以追溯5年發給。

勞保局指出,考量符合請領遺屬年金資格之遺屬多為經濟弱勢、年邁或年幼者,常因不知相關資訊等種種因素而未能及時提出申請,為照顧遺屬生活,只要不超過5年都可以追溯補發。換句話說,遺屬雖沒有在符合請領條件當月提出申請,但勞保局仍會追溯補發,不會少領,最長可以追溯5年的給付。

舉例來說,甲君於103年3月勞保加保期間往生,當月遺屬即已符合資格但未請領,遲至103年6月才提出申請,經勞保局審核符合規定後,可自103年3月起開始發給遺屬年金,即3、4、5、6月的年金會於7月底一併入帳。之後各月份的遺屬年金會按月於次月底入帳。

另外,乙君在勞保加保期間,不幸於98年3月往生,當時遺屬即已符合遺屬年金請領條件卻未申請,直到103年6月才提出申請,勞保局審核符合規定,會追溯補發5年份的年金。也就是說,從98年6月開始到103年6月份的年金,會在103年7月底入帳,之後各月份的遺屬年金則按月於次月底入帳。至於98年3月到5月份的年金,因為超過5年,勞保局就不會再追溯補發。
 

上一則勞保局已依主管機關提供之已報備大廈管委會名冊,發函通知應為勞工申報提繳退休金及參加就業保險。 下一則請投保單位多加利用「勞保局網路E化服務系統」申請使用電子帳單。
最後更新日期:201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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