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勞保局已依主管機關提供之已報備大廈管委會名冊,發函通知應為勞工申報提繳退休金及參加就業保險。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並報備之大廈管理委員會(簡稱已報備大廈管委會)自103年7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如有自僱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無論勞工年齡是否超過65歲、是否領過勞保老年給付,均屬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強制提繳對象,已報備大廈管委會應自是日起為其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之勞工退休金。又所僱勞工如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亦屬就業保險法之強制投保對象,應為其辦理就業保險加保。

勞保局已依主管機關提供之已報備大廈管委會名冊,通知尚未成立投保(提繳)單位之管委會,如有自僱勞工,應向勞保局辦理為勞工投保就業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並隨附相關申報書表,俾利管委會辦理申報作業。管委會填寫申報書表外,須檢附管委會報備相關文件、現任主任委員當選會議紀錄及其國民身分證影本。申報書表及各項資訊,可至勞保局網站下載及瀏覽。

另外勞保局也說明,有些大廈管委會並沒有自僱勞工,而係將相關工作委外辦理(如委託清潔、保全、物業管理、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等),則該類人員係應由委外公司辦理勞(就業)保加保及提繳退休金,管委會無需再向勞保局辦理。
 

上一則私校編制外之工作者(不包括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自103年8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請依規定申報提繳勞退新制退休金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以維護勞工權益。 下一則忘記申請勞保遺屬年金不要慌!最多可追溯補發5年。
最後更新日期:2014-07-15
文字客服
TOP BACK
最近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