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係在職保險,確實從事本業工作之無一定雇主勞工或自營作業者,始應由本業相關職業工會或漁會申報加保。請職業工會、漁會覈實審查會員加保資格及投保薪資並依規定申報,以免日後因不符規定依法取消被保險人資格或刪除投保薪資等,並追還已領保險給付,所繳保險費不予退還,影響被保險人權益。
保險費收繳及欠費申報
職業工會應按月彙繳保險費至本局,如所屬被保險人欠費,經催繳仍未繳納,應於彙繳當月份保險費時,一併造具當月份欠費名冊送交本局。被保險人繳納欠費時,應依規定向本局申報繳納名冊及繳交所收款項。如有申報欠費、繳納問題,請電洽本局保費組職漁團體科3301分機。
勞保及僅參加災保補助款
為加強職業工會、漁會辦理勞保及災保之加、退保及催、收繳保險費等業務,職業工會及漁會如符合補助條件者,本局即以當月已繳納勞保費人數補助每人每月新臺幣14元;以當月僅參加災保者之已繳納災保費人數補助每人每月新臺幣3元。
職業工會、漁會成立後,首次應繳保險費於繳納期限內全數彙繳完竣者,即得依規定申請補助款。
網路申報及查詢服務
職業工會、漁會於成立投保單位後,即可以組織及團體憑證及自然人憑證(需插卡)至本局e化服務系統進行憑證註冊及授權指派,成為本局網路服務申辦單位,方便又快速地完成各項業務申辦及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