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衛生福利部112年4月14日發布之「衛生福利部因應疫後補助國民年金保險費辦法」,補助對象為114年10年31日前,已繳納112年4月至同年12月國民年金保險費之被保險人,由該部補助其個人應負擔保險費金額之50%。為擴大照顧弱勢族群,衛生福利部已於114年7月2日修正發布該補助辦法,增加補助112年3月國保保險費,依規定繳納亦可獲得保險費減免50%優惠,約增加補助297元到593元不等。
尚未繳納112年3月國保保險費者,自114年8月1日起,可向
勞保局申請補發自付金額減免50%的繳款單。已按原金額繳納溢繳者,勞保局處理方式如下:
- 尚有應繳國保費或利息:溢繳金額勞保局將優先沖抵尚未繳納之保險費或利息。
- 主動退還至被保險人本人金融帳戶:已無欠費、在國保留有本人帳戶者,將陸續辦理溢繳金額主動退還。
- 線上申辦退費:已無欠費、未在國保留有本人帳戶者,自114年8 月1日起,可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個人」,線上查詢申辦退費。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電洽勞保局諮詢專線(02)2396-1266轉分機代表號6066;或參考疫後補助國民年金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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