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114年10月1日修正發布「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辦法」第9條,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 修正本條第4款職業病名稱:原列「紫外線暴露引發之皮膚癌」,依醫學實證,連續性陽光暴露與皮膚鱗狀上皮細胞癌相關。爰將該項職業病名稱修正為「紫外線暴露引發之皮膚鱗狀上皮細胞癌」,以資明確。
- 增列職業病項目:考量蓮藕農以手代耙挖取蓮藕,與罹患手指骨關節炎並導致手指變形具有關聯性。爰增列「手指骨關節炎導致手指變形」為職業病,列於第7款。
凡參加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被保險人,若實際從事農業工作符合工作職歷,經醫師診斷符合「紫外線暴露引發之皮膚鱗狀上皮細胞癌」,或為蓮藕農以手代耙挖取蓮藕致 「手指骨關節炎導致手指變形」,得依規定申請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各項給付,包括傷病給付及就醫津貼、身心障礙給付、喪葬津貼,以維護農民職業安全與經濟保障。